實驗室使用規則105.03.03修訂

一、實驗室借用原則

  1. 本實驗室之使用以長庚大學職治系所、早療所、物治系所、長庚醫院復健科人員所主持之實驗及教學為優先,長庚大學其他單位與相關機構亦可申請,進行使用。
  2. 使用本實驗室所產生的資料,在投稿發表時,需致謝本實驗室(動作控制與行為分析檢查室;Motor control and behavioral analysis lab),且發表論文之第一或通訊作者須為上述單位之人員或長庚相關單位之專職人員。
  3. 本實驗室將每年至少開會一次,決定使用者與計劃數量,在該年中若要使用,需經申請通過後,始可使用。

二、實驗室使用規則

  1. 陳嘉玲醫師及吳菁宜老師團隊為主要使用團隊,可登記時間為四個星期內的任何時段。兩團隊於週一至週五時間內,原則上可預約上限各為2.5天,若團隊一週內預約需超過2.5天,則以所需時段之前一日開放預約,以來信時間優先者給予使用。其他未使用之時段,可開放給上述相關系所、醫院機構進行預約,請於兩週內提出預約申請。以上預約原則若有相關問題皆可提出協調並彈性調整。
  2. 借用本實驗室及相關研究設備者,事先聯絡實驗室管理助理進行登記手續後再行使用,需提供使用時段、使用者名字(若為學生應加上指導教授)、聯絡方式,其他則請寫上使用目的等資訊由管理助理統一登記。請自行上網查詢使用表登錄情況。網址如下 http://cguotlab.jimpop.org/
  3. 登記方式為約好受測者時間後再登記,不確定是否有受測者可接受測試的時段不得登記。若登記後臨時取消,請立即通知管理助理,以方便他人使用。
  4. 若只需要使用Nexus軟體分析資料,請登記「使用電腦分析資料時間表」,使用實驗室中另一台做為分析資料用的電腦。若只需用眼動儀,請登記「眼動儀使用登記」。
  5. 每位使用實驗室者,需負責實驗室清潔維護及器材整理,未開始收案前,務必將除濕機的水清除。實驗器材於使用期間由使用者負責保養維護,實驗完成後應復原為原始收納狀態。
  6. 使用器材後,務必記錄使用時間、使用狀況、任何程式設定的更動、任何儀器問題,若使用後沒有登記使用狀況達三次,將停止使用權一個月。
  7. 物品外借須填寫在器材借用記錄本,使用實驗室須填寫使用記錄簿,若VICON儀器有更改設定或有相關使用問題請紀錄於備註欄位。
  8. 個人所收集的實驗室資料,請備份至自己的硬碟,不得存在實驗室的主機。(請自備覆寫光碟,實驗室主機不得使用USB相關電器以免中毒)
  9. 第一次使用實驗室相關儀器設備時,應先洽請教師或助教指導。使用各項實驗儀器設備時,應先研讀相關使用手冊,熟悉正確操作程序時,方可啟動儀器進行實驗。
  10. 每日最後離開實驗室者,需負責檢查所有電腦、電器。不使用者應予關閉,並確實鎖門後始可離開。
  11. 實驗室內儀器、器材不得任意搬離或損毀,非經事先登記之實驗相關人員一律不得擅自操作,若有違犯者,停止其使用權一個月。

三、實驗室鑰匙使用規則

研究計畫主持人或固定使用者須向桃園分院2F復健科秘書登錄取用日期、計畫名稱、鑰匙數量後,自行保管實驗室鑰匙,各計畫所屬之研究生若需進出實驗室,請先行預約使用空間後,再向復健科秘書借用鑰匙進出,實驗室鑰匙不得擅自複製,使用後請立即歸還。

四、設備器材維修與環境維護

  1. 在本實驗室所進行的各項計畫,耗材的備置由計畫主持人自行負擔。實驗室設備器材維修費用,經固定使用者開會討論,由使用者依使用時間之比例分擔維修費。
  2. 使用儀器若在該團隊使用中故障,該團隊應負責聯繫廠商並修復,以利下一團隊使用,若無法立即修復,依所需修復時間通知期間將會使用VICON儀器之團隊人員。
  3. 配合醫院規定,實驗室將會定期(約3-4個月一次)打臘及空調清潔(約2個月一次),該時段將暫停借用,各團隊須派助理前往協助支援相關事宜,精密儀器或設備須由各團隊人員自行負責挪移。
  4. 離開前請整理四周環境及物歸原位,研究物品或設備請勿擺放地面,請共同維持實驗室環境整齊清潔,以順利通過院方5S抽檢評核。

本管理辦法及規定周詳之事項,視情況所需的隨時修正訂定,務請大家共同遵守實行之。

PS: 實驗計畫名稱(含計畫名稱、指導教授、姓名、執行起迄日、贊助機構等內容)之資料請事先e-mail到管理助理的信箱進行登記。

長庚大學職能治療學系吳菁宜老師
研究助理:李美慧
E-mail: mhli@mail.cgu.edu.tw
電話 03-2118800 ext.3163